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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委仉桂美。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媒體報導,監察院於本月14日的院會中,在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的情況下,通過由委員仉桂美、劉德勳的調查,認為去年8月頒布施行的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》有違憲之虞,為保障人民之權利義務,因此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。監察院方面證實此一消息,表示相關會議紀錄與調查報告,上周五就已經在監察院網站公開。至於報導中指,這是馬英九提名的監委,要趕在蔡英文總統提名的監委上任之前,趕快通過這項聲請案。監委仉桂美說,當初因為接獲陳情檢舉黨產會,自己與劉德勳自請調查,發現問題出在黨產條例本身有違憲爭議,因此不可能以糾正黨產會或彈劾特定官員的方式處理。為了保障人民之權利義務,因此在院會提案,通過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。對於現任監委刻意搶在補提名監委上任前通過的說法,仉桂美強調「我心如秤」,按程序走完就是現在提出。根據監院報告,監委調查後認為黨產條例可能涉及違憲的爭議,包括對黨產移轉後的善意第三者認定範圍明顯限縮,已突破了民法上的規定;追討不當黨初的追溯期限,甚至遠超過刑法的死刑追訴期30年,排除並超越任何現行法制時效規定。另外條例直接「推定有罪」,國民黨反而必須自證無罪,完全違反法治基本精神。因此只有釋憲解決根本問題,才能處理個案。我國憲法規定,聲請大法官釋憲的途徑,包括中央或地方機關,在行使職權時遭遇憲法上之疑義,得提出釋憲;或經由立院1/3以上立委提案;或是當事人權益受害,法律判決定讞後可以提出。目前國民黨在立院僅有35席立委,不到1/3,先前黨團曾經尋求執政黨或其他在野黨的支持,希望透過大法官的解釋,將相關違憲疑義釐清,不過其他黨派立委並不奉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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